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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八旬老人,法院释法促监护人履行【26年第89期】
2026年08月05日 17:19   浏览:14659   作者:岑溪
欧父

“孩子闯的祸,我们做父母的不能推卸责任,这钱我们想办法还。”近日,在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欧父一次性履行完毕2.2万余元赔偿款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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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5年723日晚,未满十八周岁的欧某无证驾驶“鬼火”摩托车,在岑溪市某处一名八旬老人莫某。交警部门认定,欧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欧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欧父欧母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莫某2.1万及案件受理费,赔偿费用先从欧某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2026年6月16日,莫某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欧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从监护人处寻找突破口。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并传唤监护人欧父陈某到庭。

“孩子出了事,我们心里也难受。但家里确实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初次来到法院时欧父面露难色。

执行干警耐心解释:“作为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你们有赔偿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乃至司法拘留等措施。这不仅影响你们自己,也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发展。

见监护人有松动迹象,干警继续引导:“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住院60天,这笔赔偿款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你们困难我们理解,可以双方谈一谈分期履行,给这件事画上一个句号。


法院干警与被执行人沟通

经过多次沟通,监护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干警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同意适当减免部分迟延履行利息。双方达成一致后,监护人马上凑齐款项于6月23日将2.2万余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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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转账

这起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涉及八旬老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认知。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以“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而是通过主动约谈、释法明理,引导监护人正视法律责任,最终促成主动履行。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周,体现了涉民生案件“快执快结”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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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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