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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里“对骂”14个月,最终还大打出手,什么仇什么恨
2022年10月15日 08:24   浏览:49   来源: 小凤

在微信群、QQ群内

骂战持续一年多,

最后还大打出手?

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从群内“互怼”到当面冲突

据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消息,孙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区业主,一位是钢琴老师,一位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2020年8月,业主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某某和王某某第一次在群里发生了言语冲突

后因孙某某将其住房改为商用开培训班,王某某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取缔非法住改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多次在各个微信群、QQ群展开骂战

2021年10月,孙某某深夜到王某某家里骚扰、锤击其房门;2021年11月,王某某与孙某某发生冲突。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内调解,但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无法达成



闹上法庭!双方对骂证据有点多

因调解未果,孙某某遂将王某某起诉到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

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称原告孙某某应向自己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并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两三厘米厚的双方对骂证据。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王某某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并赔偿各项损失;限反诉被告孙某某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王某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



微信群、朋友圈

都不是“私人空间”


近些年,类似案例并非个例。

骂人者不仅心情受影响,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微信群里

出现骂人的行为,

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

也可能要担责↓



有法官曾提醒,

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

都并非是“私人空间”,

在使用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发布的言论本身有事实依据,

也不能据此随意侮辱谩骂他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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