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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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至学期结束,全市幼儿园幼儿居家学习。
2022年12月24日至学期结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居家学习。
2022年12月31日至学期结束,高一、高二年级居家学习。高三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2023年1月13日,从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考试调整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沟通,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各学校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发挥家校协同防控、育人作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要落实“双减”政策,合理安排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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