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为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
2月14日晚、2月15日晚
梧州公安交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在全市(含三县一市)各主干道及高速公路收费站
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稳定
拒绝酒驾
安全出行
梧州公安交警
郭某某,曾于2020年11月25日,在龙城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圩大队现场查处。近期,再次因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龙圩大队现场查获。
执勤民警对郭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550元。
邱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现场查获。3个月后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圩大队再次查获。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梧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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