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岑溪法院司法拍卖上新啦!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本期的拍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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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介绍
【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简介】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1号商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 |
标的物所有人 | 房屋所有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情况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备注 | 该标的可能尚欠物业管理费,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到该小区物业处咨询。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首封,2022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该房产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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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 ||
区位描述: 坐落: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1号商铺 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9.78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200.70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8.76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26层 房屋所在层数:1层 持证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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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如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屋内家具,电器,日常使用可移动搬迁的添置物品。其固定装修包括楼面,墙体,地板,水电(包括水管、水龙头、电线、开关、灯),门,窗(包括防盗网窗),嵌入式厨柜,嵌入式衣柜,添增楼梯等应保持现状不得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0774-8227797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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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介绍
【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简介】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2号商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 |
标的物所有人 | 房屋所有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情况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备注 | 该房产可能尚欠物业管理费,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到该小区物业处咨询。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首封,2022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该房产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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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 ||
区位描述: 座落: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2号商铺 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结构:钢筋混凝土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分摊土地使用面积:2.85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58.44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2.55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26层 房屋所在层数:1层 持证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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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如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屋内家具,电器,日常使用可移动搬迁的添置物品。其固定装修包括楼面,墙体,地板,水电(包括水管、水龙头、电线、开关、灯),门,窗(包括防盗网窗),嵌入式厨柜,嵌入式衣柜,添增楼梯等应保持现状不得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0774-8227797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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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介绍
【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简介】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3号商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 |
标的物所有人 | 房屋所有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情况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备注 | 该房产可能尚欠物业管理费,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到该小区物业处咨询。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首封,2022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该房产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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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 ||
区位描述: 座落: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3号商铺 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3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39.51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1.72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26层 房屋所在层数:1层 持证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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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如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屋内家具,电器,日常使用可移动搬迁的添置物品。其固定装修包括楼面,墙体,地板,水电(包括水管、水龙头、电线、开关、灯),门,窗(包括防盗网窗),嵌入式厨柜,嵌入式衣柜,添增楼梯等应保持现状不得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0774-8227797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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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介绍
【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简介】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4号商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 |
标的物所有人 | 房屋所有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情况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备注 | 该房产可能尚欠物业管理费,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到该小区物业处咨询。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首封,2022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房产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该房产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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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 ||
区位描述: 座落:岑溪市玉梧大道西330号建材综合批发城1幢104号商铺 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结构:钢筋混凝土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7平方米 专有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1.94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26层 房屋所在层数:1层 持证人:岑溪市建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附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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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如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屋内家具,电器,日常使用可移动搬迁的添置物品。其固定装修包括楼面,墙体,地板,水电(包括水管、水龙头、电线、开关、灯),门,窗(包括防盗网窗),嵌入式厨柜,嵌入式衣柜,添增楼梯等应保持现状不得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0774-8227797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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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泳敏
校对:钟振宝
审核:梁东波|王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