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罗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岑溪法院经审理后于1月11日依法判决张某支付货款145000元给罗某,并赔偿罗某逾期付款损失。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罗某于2月14日向岑溪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岑溪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顺利执行完毕
不主动履行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负担执行费。如上述案件中的张某。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信用惩戒。
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