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诚谏镇街道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位居民、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街道交通、经营秩序,改善街容街貌,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联合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业中队开展诚谏镇街道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贩摆卖管理
(一)所有店铺、摊档不得占街占道(不能落街道)经营,全镇街道范围一律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产生的果蔬叶、茎、果皮等垃圾请自行放到各处垃圾桶内且严禁随地乱扔垃圾;
(二)镇卫生院至二中路口路段、孔任路口至新开发区大门路段。在该范围内,所有店铺一律严格执行入室经营,即所有商品、遮阳伞、雨棚、货架等物品必须进入室内;
(三)步行街、社区前大街、镇中学前大街。在该范围内,临时摊档要在划定的线内经营,不得越线;
(四)镇卫生院至二中路口路段、孔任路口至新开发区大门路段严禁摆卖牲畜活禽;
(五)各店铺、户主和摊档要按时足额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流动摊贩要到步行街或农贸市场有序摆放集中规范经营。
如有店铺、摊档及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进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将对违规摆卖的物品进行没收,没收所得的物品将采取送至孤儿院、学校或销毁等方式,不再返还。
二、车位管理
(一)所有摩托车要在划定的摩托车位内有序停放,摩托车位划线在步行街、社区前大街、镇中学前大街、镇卫生院至二中路口、孔任路口至新开发区大门等路段;
(二)禁止在街道上已划线的停车位里乱放水泥墩、石头、三角架(活动三角架平时自行放好)等妨碍车辆停放的物品,否则依法清理;
(三)所有公民不得长期占用停车位,停车位内如发现有妨碍车辆停放的障碍物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三、机动车管理
(一)所有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在主街道停放,可停放在镇区其它划有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或北东开发区;
(二)营运性中型以上客车禁止驶入镇区,禁止在镇区内上落客(校车除外);
(三)各店铺装卸货车辆严禁在9:00至16:00装卸货;
(四)镇圩日(即日期尾数是3、6、9),所有矿车严禁在9:00至15:00经过镇区。
如有车辆违反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联合整治工作组将不定时巡查督促,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望广大居民朋友、个体工商户、驾驶员等积极配合。
岑溪市诚谏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