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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22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780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340元(每月445元)调整为6000元(每月500元)。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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