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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业主被催交“天价”物业违约金?
2024年03月10日 08:56   浏览:390   来源: 小凤

年前,有岑溪网友在梧州零距离问政

反映其业主所在小区

还未收房入住

发现物业账单

已惊现天价违约金

他提出以下五点诉求

最近,相关部门回复:

物管公司表示

违约金部分可以协商

建议业主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

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网友问政截图

岑溪网友

业主自2021年与岑溪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愿购买某某小区的住宅一套(其住宅面积为129.33㎡),并签订了前期的物业管理,管理规定,聘用的前期物业为《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双方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计算方式等。但现在业主还没收房入住,发现物业账单,已惊现天价违约金!


现在业主有五点诉求要投诉:

一、业主,开发商,物业,本来是三方独立的主体,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是保利物业,经核实现在的物业为某某物业,更换物业是否合理?


二、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的物业管理,管理规定聘用的前期物业为《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现在小区的物业,是否达到了一级物业服务公司的标准?


三、业主还未收房,未与现在的物业签订物业合同,未享受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为何会有天价违约金?

据其他业主所诉,现在约定的物业费是在1.7 元/月/㎡ ,并且违约金算下来,161.82/(129.33*1.7)*12=8.83,违约金年化利率已经超过883%,比高利贷还离谱!已经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是否已经属于违法?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滞纳金不是政府部门不能收,物业是属于一个公司,是否有执法权,可以随意收取违约金?


五、根据《2024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物业对业主的空置房,是否按照70%减免物业费?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监察核实,维护广大业主群众的合法权益。

岑溪市网络发言人


尊敬的 “热心市民先生”网友:

您好!经调查了解,现将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的答复转发如下: 

某某小区属前期物业,可由开发商聘请物业服务人,某某物业服务于2023年4月1日进驻某某小区;某某物业服务原也属于《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不再称《一、二、三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某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从应交费用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费用的0.4‰交纳违约金,如违约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标准,则按法律法规的比例处理,物管公司表示,违约金部分可以协商。建议业主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官方回复截图


小编建议,广大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以确定在标准的物业费以下支付适当的费用。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梧州零距离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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