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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女子因矛盾毁坏别人青苗,结果...
2024年04月10日 17:02   浏览:413   来源:小香















【岑溪司法4月8日讯】“我辛辛苦苦种下的青苗被人锄掉了,司法所要给我主持公道呀!”话音刚落,岑溪市司法局安平司法所办公室外走进了一位情绪激动的老人。工作人员见状,赶紧招呼老人先坐下,递上茶水后询问老人事情发生的原由和经过。

老人称自己叫李某昌,今年开春在自家位于罗同村古歪尾耕种了几十年的农田里种上了花生、黄豆等,青苗长得大约有巴掌高的时候,被同村的陈某玲锄掉了,还说种的是她家的田,只要再耕种,她就要来锄掉。工作人员让老人先不要着急,随后立即打电话向罗同村村委了解情况。原来,事情要追溯到四十多年前的分田到户,李某昌家分得的1.7亩水田和陈某玲家分得的1亩多水田相邻。陈某玲在分田到户后不久就带着孩子随其丈夫到柳州市生活,家中的农田一部分由亲戚耕种,一部分租给别人种果树。两年前,陈的丈夫去世,她独自回到村里生活,并将田和地都收回自己耕种。由于时间久远,记忆已模糊,她认为与其相邻的李某昌侵占了自己的田地。村委多次调解无果。

了解清楚事情原由后,安平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罗同村委会共同商讨制定这起纠纷的调解方案,并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查询了李某昌和陈某玲双方争议田亩分配情况的档案。3月25日,联合调解组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就田亩界址和青苗的赔偿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并要求村委会组织人员重新丈量田亩面积。村里了解当年分田到户情况并参与当时分田丈量的村民已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多次重新给双方丈量,但因当事人不认可测得的面积数,导致谁也不愿意去理会此事。联合调解组工作人员结合这件纠纷的具体情况,先通过“背靠背”缓和双方情绪、又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帮助矛盾双方回到情感出发点,理性思考。随后又以摆事实、讲法律的方式,将双方的分歧和真实想法传递给对方,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
同时,联合调解组工作人员亲自拿着测量田亩的仪器走进田间,测量了两次双方争议的十几块农田,并在无利害关系的三方见证下做好详细的记录。最终测得李某昌的农田为1.73亩,陈某玲的农田为1.135亩。陈某玲认为自己的田亩数不可能比李某昌少,因此当场又反悔,认定工作人员测量得不准确。

3月26日,联合调解组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历史租田田亩等材料反复耐心的解释和劝告,陈某玲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就锄毁了李某昌种植的花生、黄豆青苗一事向李某昌赔礼道歉,表示愿意接受工作人员测量得的数据。经过两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从此以后双方按工作人员踏过的田基界址为限耕种,不再起矛盾冲突。同时,李某昌原谅了陈某玲,表示不再追究其毁损自家青苗的责任。至此,横亘在李某昌和陈某玲双方心中的怨结得以解开,安平镇罗同山村一隅的农忙春耕恢复正常。

“三农”问题无小事,岑溪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同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春耕农忙期间,基层司法所与其它部门加强合力,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农村,着力宣传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防范侵占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聚焦安全稳定,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不断深化非诉服务,努力提升涉农法律服务质效,护航“三农”,为乡村振兴助力赋能。 













信息来源岑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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