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试点内容
(一)试点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亩产”伐区调查设计。
各类森林经营主体可根据本地区公布的“立地类型—镇别—树龄—连作代数—亩产”对照表(详见附件1)获取桉树人工商品林蓄积量,并同步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采伐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后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持续开展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
继续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试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
试点期间,依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允许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国有林场、造林企业、造林大户等),在集体林地上经营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后可独立编制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
四、试点期限及范围
(一)试点范围。
岑溪市辖区范围内,试行本方案。
(二)试点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岑溪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岑溪市速丰桉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岑林字〔2024〕21号)同时废止,此前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岑溪市桉树人工商品林“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
2.“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文件下载(登陆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enxi.gov.cn/zwgk/wjzl/tzgg/t21254579.shtml 查看下载)
岑溪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岑溪市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岑溪市桉树人工商品林“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xlsx
附件2:“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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