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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梧州市这2789位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办理审验、换证!
2022年05月22日 11:38   浏览:252   来源:岑溪便民





公  告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抓好我市重点车辆隐患及重点驾驶人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市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信息公布如下(2789名重点驾驶人)请相关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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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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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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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有疑问,
可拨打车管所声讯语音中心咨询电话:
0774—206389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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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核:陈曙航   

编   辑:杨梓翌
校   对:杨   珊
文   字:罗莉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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