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中国政府网截图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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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广西日报(权归原作者) 编辑|岑溪今日(信息仅作分享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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