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公安3月17日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岑溪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形势的稳定。
行动中,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科学部署勤务、细化工作措施,在各乡镇、城区主干道等区域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巡逻的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2023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岑溪公安交管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8677起,依法拘留交通违法人员44人,其中行政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24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人员9人、其它违法行为拘留11人。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之一,驾驶人将会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应当行政拘留类
01
0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0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可以行政拘留类
04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0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6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07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08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09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