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公安4月7日发布:
教练员是驾驶学员的老师,
教练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我们对教练寄予深厚的期望,
希望他们能教出合格、守法的驾驶人。
但却有个别教练在道路行驶时实施违法行为,
这样的教练你还敢跟随吗?
岑溪公安交警曝光以下教练车违法行为,
希望引以为戒!
违法地点:义洲大道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4日
违法车辆车牌号:桂D2939学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违法地点:南环过境公路兴龙路口
违法时间:2023年3月6日
违法车辆车牌号:桂D9019学
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地点:南环过境公路兴龙路口
违法时间:2023年3月27日
违法车辆车牌号:桂D7111学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地点:南环过境公路兴龙路口
违法时间:2023年3月31日
违法车辆车牌号:桂D9707学
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规定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地点:义洲大道
违法时间:2023年3月31日
违法车辆车牌号:桂D9509学
违法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行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公安交管部门呼吁: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珍惜生命、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文明交通从学驾第一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