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
那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起来关注岑溪网友的问政。
4月3日,该网友通过零距离问政表示: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自家有一块大约400平方米的旱地,现在已不再耕种的旱地,目前申请自建房,但均无相关证明手续。想咨询相关部门,该如何办理土地证明?如何办理自建房手续?
▲网友问政截图
4月13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对此明确答复表示:
一、网友可以在本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宅基地建房,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按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收集好所有办证材料后,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成员;
(二)申请人本户在本村组范围内尚未申请过农村宅基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三)申请建房用地的地类为农村宅基地;
(四)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 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网友本人及所意向申请的土地都符合上述的条件,可以在本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宅基地建房,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按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收集好所有办证材料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官方答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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