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小编为大家推送岑溪法院三起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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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频危野生动物,收购人、出售人双双获刑
▲庭审现场
岑溪法院分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李某才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岑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盗采稀土,11人获刑,罚金及各项赔偿共计300余万元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黎某伦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商议以原山浸矿的方式在岑溪市三堡镇某村龚某等户的山场开采稀土,并约定各人所占矿点的股份及各人分工,后聘请江西籍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稀土开采,其间,曾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继续开采直至2020年12月案发。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鉴定,上述稀土采矿点2020年3月至11月期间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为6300.71㎡,破坏稀土矿石量48 359.21t,破坏离子相稀土氧化物(REO)资源量23.938t,破坏可采离子相稀土氧化物(REO)资源量17.954t。被破坏的可采矿产资源价值为205.2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评估,上述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1253480元,需要支付生态环境鉴定费用150000元。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钟金宏
编辑:刘泳敏
校对:田广伟
审核:覃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