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岑溪市林业局接到岑溪市水汶镇某村村民陈某报案称,村民黄某2020年4月中旬在岑溪市水汶镇某村山场砍伐林木,该山场林权证持有人为其父亲陈某某。经询问调查,黄某认为其砍伐的山场林木属于其大嫂赵某,并未侵犯陈某某权益。
经岑溪市林业局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对现场进行勘验,查实黄某砍伐林木的山场并非其大嫂赵某的林地范围内。黄某在未取得林木权属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面积0.026公顷(260平方米),株数11株,总蓄积1.4立方米,总出材量0.9立方米,砍伐树种为杉木、其他软阔。
【案例焦点】
1.岑溪市水汶镇某村案所涉山场林木权属应属何人?
2.黄某砍伐山场林木行为是构成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