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岑溪市某乡镇租用某公司的空置厂房,之后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收购废铅蓄电池,并通过祝某聘请、组织多名工人用大刀、铁锤对收购来的废铅蓄电池进行砸碎拆解,且将拆解后的电池外壳、残液等剩余物弃于厂房地面上。经对涉案物品分类称量,厂房内未拆解的废铅蓄电池共重34.24吨,已拆解的电池壳共重8.42吨,已拆解的电池芯共重38.92吨,上述查获的废铅蓄电池总重81.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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