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报6起违法采矿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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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查处三堡镇蒙奇村天井冲违法采矿案
2020年11月,黎某伦等12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岑溪市三堡镇蒙奇村天井冲开采稀土矿。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违法线索,于2020年11月27日移送岑溪市公安局。2020年11月30日,岑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黎某伦等12人违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05.21万元,其中11人涉嫌非法采矿罪、1人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月19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对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梁某球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2021年6月1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黎某伦等11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4万元不等;追缴黎某伦等7人的违法所得共6.75万元;黎某伦等11人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5.2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125.34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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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查处覃塘镇某石场违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某石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2021年2月1日,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石场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030.57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年6月19日,覃塘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3年6月29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该石场法人代表刘某营和经营人员臧某涛、周某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营等3人共同赔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损失1030.57万元(已履行)、支付治理与复垦费用31.2万元、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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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查处甘某捌违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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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查处田阳某公司违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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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查处陈某武违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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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查处某石场违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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