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现就我镇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东至波塘镇政府新廉大桥头(黄华河为界);
南至社区街口观音庙、财政所、南垌村路口、家私城、社区居委会;
西至波塘社区居委会、波塘中学、波塘小学、兴华加油站;
北至兴华加油站、旧税所、波塘变电站、新廉大桥头形成闭合线。
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参见附图↓。
(一)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
(三)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通知。
岑溪市波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