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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中小学午间住宿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2024年04月24日 17:29   浏览:51   来源: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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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梧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明确梧州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为公示阶段。

▲官网公告截图
01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试行期满的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在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方面,市(区)属公办学校政府指导价为120元/生·月,乡镇公办学校政府指导价为80元/生·月,收费对象为乡镇及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寄宿制学生。


02
03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校内课后服务指学校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期间,由学校按规定提供或组织的校内课后服务。学校必须作为收费主体,按规定程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不得以代收费名义收取课后服务费。


04

在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方面,市(区)属公办学校政府指导价为100元/生·月,乡镇公办学校政府指导价为50元/生·月,收费对象为乡镇及以上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在校住宿的学生。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间住宿费。学校提供午间住宿的宿舍应具备卫生、消防安全等条件。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另行收取午间住宿费。收取的午间住宿费已包含水电及空调使用费,学校不得另行收取。


05
06

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提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的服务实行优惠或免费。校内课后服务、午间住宿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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