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需要与被告沟通,审判团队多次联系被告,但是被告一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主办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并到被告乙户籍所在地某镇村委会了解,得知被告乙在本案立案前一个月已病故。主办法官随即追加被告的丈夫丙为被告,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刚开始,新追加的被告丙亦避而不见,不愿意应诉。经过主办法官多次动员,耐心释法,被告丙终于答应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主办法官先后与被告和原告沟通,逐步减少分歧,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丙自愿于签收调解书前拆除其户入户走廊鞋柜上方的木板;原告则自愿于签收调解书前拆除其户门前的摄像头,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