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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入户走廊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邻里和谐【22年第196期】
2022年10月12日 08:35   浏览:84   来源:岑溪


岑溪市某小区住户在自家门前的走廊加装的玻璃窗、鞋柜、鞋柜上面的木板,影响到隔壁住户的采光和通风,被隔壁住户诉至法院。10月11日,岑溪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相邻纠纷案件。



起诉




原告甲诉称,被告乙在未获得任何许可情况下,指使其丈夫丙损坏其所在楼层的消防栓玻璃门,擅自移动入户走廊两旁的栏杆,而且在入户走廊两旁的栏杆加装玻璃窗和鞋柜,在鞋柜上面钉木板到天花板顶部,妨碍原告户厨房、厕所窗户的通风和采光。

原告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原告遂于2022年8月16日诉至岑溪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占小区的公共部位,拆除入户走廊两旁栏杆周围加装的玻璃窗、鞋柜、鞋柜上面的木板,恢复入户走廊原状,并赔偿原告误工费3000元。

勘查




2022年9月7日,主办法官民一庭张金华在案件开庭前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前往原、被告所居住的小区现场进行勘验,通过与上下楼层进行对比,了解被告入户走廊的原状、改装情况以及对原告的居住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后又走访了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本案此前的处理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
经过现场勘验和深入调查,主办法官认为,本案判决不难,但是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双方积怨时间长、矛盾激烈,通过调解让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更有利于今后邻里之间相处。

调解




调解需要与被告沟通,审判团队多次联系被告,但是被告一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主办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并到被告乙户籍所在地某镇村委会了解,得知被告乙在本案立案前一个月已病故。主办法官随即追加被告的丈夫丙为被告,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刚开始,新追加的被告丙亦避而不见,不愿意应诉。经过主办法官多次动员,耐心释法,被告丙终于答应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主办法官先后与被告和原告沟通,逐步减少分歧,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丙自愿于签收调解书前拆除其户入户走廊鞋柜上方的木板;原告则自愿于签收调解书前拆除其户门前的摄像头,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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