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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多镇发布重要通告,扩散周知!
2022年10月31日 08:06   浏览:23   来源:岑溪


近期岑溪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

连日来,多个镇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明确林区禁止用火,禁止焚烧秸秆等,

所有携带烟花炮竹、元宝纸钱等进山火种,

一律暂扣处理。


归义镇森林防火通告


归义镇广大群众:

近期干旱严重,森林火险气象持续高等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归义镇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岑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号森林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所有进山火种,包括烟花、爆竹、元宝、蜡烛、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暂扣


二、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垃圾、田边草、地边草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违反禁火令,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非法炼山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请群众互相监督,共同守护归义的绿水青山。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请拨打举报电话:0774-8411109(归义镇人民政府)


请归义镇广大群众和各界群众周知,并支持、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归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大业镇森林防火通告

大业镇广大群众:

近期干旱严重,森林火险气象持续高等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大业镇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岑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号森林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所有进山火种,包括烟花、爆竹、元宝、蜡烛、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暂扣。

二、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垃圾、田边草、地边草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违反禁火令,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非法炼山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请群众互相监督,共同守护大业的绿水青山。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请拨打举报电话:0774-8431157(大业镇人民政府)

请大业镇广大群众和各界群众周知,并支持、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大业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5





大隆镇森林防火通告



大隆镇广大群众:

近期干旱严重,森林火险气象持续高等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大隆镇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岑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号森林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所有进山火种,包括烟花、爆竹、元宝、蜡烛、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暂扣。

二、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垃圾、田边草、地边草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违反禁火令,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非法炼山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禁火时间:从2022年10月25日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止。请群众互相监督,共同守护大隆的绿水青山。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请拨打举报电话:0774-8331186(大隆镇人民政府)

请大隆镇广大群众和各界群众周知,并支持、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大隆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波塘镇森林防火通告

波塘镇广大群众:

近期干旱严重,森林火险气象持续高等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波塘镇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岑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号森林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物品进入林区。所有进山火种,包括烟花、爆竹、元宝、蜡烛、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暂扣

二、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垃圾、田边草、地边草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违反禁火令,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非法炼山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请群众互相监督,共同守护波塘的绿水青山。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请拨打举报电话:0774-8511168(波塘镇人民政府)

请波塘镇广大群众和各界群众周知,并支持、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波塘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请大家相互周知,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共同维护我们绿色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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