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关于惩戒非法滞留
缅北人员的通告
(第二期)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相关精神,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岑溪市偷渡或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突出问题,现根据上级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决定对曾某继等岑溪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2年7月31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要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和惩戒措施。
一、严禁私自闯关偷渡。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可自行或者通过他人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未在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规劝其尽快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通告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国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由岑溪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
2.由岑溪市公安局依法冻结户口;
3.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4.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5.对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岑,党委政府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优惠、福利、补贴(助)资金。
四、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市岑溪市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岑溪市人民法院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岑溪市公安局 岑溪市司法局
来源|合岑溪公安(版权归原作者) 编辑整理|岑溪今日(信息仅作分享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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