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口号相信大家耳熟能详
“整治”行动天天有
尽管如此
每次设卡查酒驾时
总有些“侥幸者”
下面,曝光酒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曝光台
5月6号21时30分许,卢某驾驶机动车在苍海大道行驶时,被执行酒驾集中整治的龙圩大队查获。经交警部门调查:卢某朋友买了酒菜邀请他去吃饭,当晚经不住朋友们的劝酒,就喝了一两杯,当聚会散场,卢某觉得自己已经没什么大问题便开车离开,没想到刚开没多久,就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
经过酒精测试,卢某体内的酒精浓度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并且已是第二次实施酒驾,龙圩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天,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21时50分许,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苍海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酒精测试,李某体内的酒精浓度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并且也是二次酒驾,龙圩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天,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危害大、成本高
切勿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梧州公安交警始终以
“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
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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