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松和胞兄、堂弟等人到所在村庄某山场拜祭祖坟,黄某松在燃放轰天雷、鞭炮和烧纸钱时引起山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52公顷(折合97.8亩),过火有林地面积5.58公顷(折合83.7亩),过火树种涉及马尾松、其他软阔、巨尾桉。
2020年2月24日中午,被告人陈某维与亲属在南渡镇某山场祭拜祖坟时,陈某维用打火机点燃所携带的鞭炮和轰天雷,燃烧的鞭炮引燃了旁边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失火后,陈某维与亲属积极救火,因火势太大未能扑灭,从而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5.48公顷(折合82.2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25公顷(折合63.75亩),过火树种为马尾松、丛生杂竹。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与家人到岑城镇某山场拜祭坟山。在拜祭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被告人张某点燃的鞭炮飞溅至坟山旁边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0.8018公顷(折合162.03亩),过火有林地面积10.5869公顷(折合158.80亩)。
2021年2月7日10许,被告人唐某波与亲属到岑城镇某山场祭拜。祭拜前,先由唐某波点燃香烛,祭拜完毕收拾祭拜用品,再由唐某波燃烧元宝纸及鞭炮,尔后,引发围杆山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22.47公顷(折合337.0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18.18公顷(折合272.7亩),过火树种涉及马尾松和其他软阔。
2021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欧某宏在大隆镇某山场祭拜坟山时因燃放鞭炮和轰天雷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92公顷(折合103.8亩),过火有林面积6.16公顷(折合92.4亩),过火树种为马尾松、其他软阔。
2022年4月1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覃某昌在筋竹镇某山场祭拜时,覃某昌点燃线香、蜡烛之后,用一支燃烧着的线香点燃鞭炮,从而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0.83公顷(折合162.4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9.1公顷(折合136.5亩),过火树种涉及马尾松、巨尾桉和其他软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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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岑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