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政截图
以下为8月30日来自岑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答复:
一、逾期交房问题:
我局已于近期约谈开发商,要求并督促开发商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尽快交付。对于逾期交房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费问题:
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也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进行收费,根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三章第三点3.2.1约定:物业服务综合服务费由物业企业采用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的收费方式,业主应于接到其所购物业之日(或建设单位通知交房期满之日)开始交纳一个周期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用,此后应为每个周期的首月2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官方答复截图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站、岑溪市住建局(封面图源网络) 编辑整理|岑溪今日(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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