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岑溪市岑城镇思孟村电站等11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113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案件已调查终结,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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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岑溪市岑城镇思孟村电站等113户企业(详见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113户企业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住所经营,在其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该113户企业营业执照。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在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岑溪市场监管”等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本局联系部门:岑溪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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