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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顺景小区(西区)D幢D1单元3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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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岑溪市城西思湖路信宇华府古棉园2幢1-1101号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 |
标的物所有人 | 陈火昌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情况 | 见本页《拍品介绍》 |
租赁情况 | 见本页《拍品介绍》 | |
钥匙 | 见本页《拍品介绍》 | |
备注 | 见本页《拍品介绍》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一、查封:本院首封 起止时间2023-09-21至2026-09-20 二、所有权证书号:商品房合同编号:201802210015,所有权人为陈火昌。 三、抵押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中显示抵押权人为广西岑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最终以相关部门抵押登记为准。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六、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也不作出卖人、买受户口迁出、迁入的裁定。 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介 绍 | ||
拍卖标的物:岑溪市城西思湖路信宇华府古棉园2幢1-1101号房 所有权证书号:商品房合同编号:201802210015; 建筑面积:94.37平方米; 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国有土地 装修情况:毛坯 现有无人居住:无人居住 租赁情况:无租赁(目前尚未有权利人申请权利或核准的权利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登记为准。) 有无钥匙:无 查封情况:本院首封;查封起止:2023-09-21至2026-09-20 抵押情况:有抵押;抵押权人:广西岑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备注:抵押金额:292000元 该房屋欠物业费2189元、电梯维护费725元、公共水电费435元。(共大约3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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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上述标的物简介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及相关部门确权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电器及其他可拆卸但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包括楼面、墙体、地板、门窗、添增楼梯等)及使用的添置物品,其它如门窗、水电、嵌入式厨柜、衣柜等不可拆卸。详情请直接致电0774-8227797咨询,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