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些电动自行车车主
为了追求个性化
或为了提升车辆速度
改电池、解限速、卸脚踏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
看似更快、更酷了
实则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已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
至一人死亡,负全责且被追究刑责!
3月15日21时30分许,蒋某某驾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搭载张某某行驶至桂林市象山区平山新村村口处往西50米处时,无号牌白色电动车与道路北侧机非隔离花圃碰撞,造成张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技术部门检验鉴定,蒋某某驾驶的白色电动车结构和电机等主要动力装置经过改装,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蒋某某对其非法改装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象山大队认定,蒋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蒋某某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
致一死一伤,负全责!
2024年4月4日,博白县梁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牌“柳铃牌LL80***T”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同村刘某某,于当日14时21分许行驶至407县道8公里+500米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时,其所驾驶的车辆连人带车向左侧翻滑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桂K11XXX号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一死一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驾驶人梁某某无驾驶证无安全头盔驾驶非法改装无牌车辆上路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驾驶人梁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刘某某无责任。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交警部门绝对不允许!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
2024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是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换装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更换电机增大功率等违反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是电动自行车飙车、闯红灯、逆行、使用假牌假证、无牌套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注意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法规
❶ 会使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
❷ 使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明显提高;
非法改装车辆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一般,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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