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骚扰、谩骂、公开隐私....
不少情侣在恋爱时如胶似漆
分手后却形同陌路
甚至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2020年,小美(化名)与小超(化名)自行相识恋爱。2023年5月,因双方性格不合,小美向小超提出分手,但小超不同意,并以将小美的隐私视频、照片公布给小美的亲戚朋友、老师同学为由要挟小美复合,但小美坚决不同意复合。
事后,小超便将小美的隐私视频、照片通过其QQ、抖音、微信、彩信多次发布给小美的班级老师、同学、父母及其亲戚朋友,内容包含各种侮辱和威胁性的语言。
此事发生后,给小美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扰乱了小美的正常安宁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超:1.停止侵害,删除原告的隐私视频、照片;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小超为了泄愤报复小美,通过抖音、微信、彩信、QQ等通讯软件擅自向小美的班级老师、同学、父母及其亲戚朋友发布小美的隐私视频、照片,其行为有损小美的个人形象,侵犯了小美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故被告小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小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微信、彩信、QQ停止发布并删除涉及原告小美的个人隐私视频、照片;
被告小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微信、彩信、QQ停止发布并删除涉及原告小美的个人隐私视频、照片;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小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小美的名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给原告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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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岑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