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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否强制执行?【26年第58期】
昨天 09:29   浏览:242   作者: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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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养老金是我的保命钱,是国家给的保障,你们怎么能冻结呢?”

像张大爷这样的被执行人,他们因为早年债务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后没有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时,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养老金是“生活保命钱”,法院无权执行。

那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下面,昭平县人民法院结合真实案例,把养老金执行的法律问题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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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误解到和解


张大爷曾因生意周转,向黄女士借款数万元。退休后,张大爷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更换了联系方式,黄女士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昭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胜诉后,张大爷仍然避而不见。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查到张大爷名下有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线索核实,张大爷是退休职工,每月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金。

该院依法裁定冻结并扣划部分养老金用于还款,张大爷得知后十分激动,提出异议。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一扣了之,而是耐心释法明理:养老金不是法外财产,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偿还合法债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最终,该院组织双方协商,考虑到张大爷的实际生活情况,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月固定从张大爷的养老金中扣划2000元用于还款,既保障了张大爷的基本生活,也维护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2

法官释法:

养老金为何能被执行?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养老金是“活命钱”,法院碰不得。其实,这个观念是片面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已大幅提高,很多老人的养老金不仅是生活保障,甚至远超当地平均水平。从法律上看:养老金属于退休人员的固定收入,是个人合法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与复函,在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养老金采取冻结、扣划措施,社保机构、养老金发放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但法律同样体现了人文关怀。


3

执行有底线:

必须为老人留出“生活必需费”


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预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执行时,法院会严格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负担等实际情况,足额保留基本生活开支,只对超出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进行扣划,确保老人“老有所养、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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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律底线。


法律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养老金可依法执行,但执行有温度、有底线。作为债务人,无论是否退休,都应主动面对、积极履行,逃避、抵触、误解都解决不了问题,主动配合才能平稳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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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其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同样指出: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执行时应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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