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工作,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9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进行,现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程序和学籍管理,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岑溪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随父母实际居住在岑溪市城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所有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小学学籍、未入读小学。
(二)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划片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乡镇学校入学原则。各乡镇小学以辖区适龄儿童户籍、常住住址为依据自主招生,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动态调整开班数量,全面覆盖辖区适龄儿童,确保义务教育应入尽入。
2.城区学校入学原则。城区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房产、居住等条件分类划片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具体的地段划片参考附件《岑溪市2026年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具体规则如下:
(1)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城区独立产权房的,按房产坐落地址确定就读学校;拥有多套城区独立产权房的,可自主选定一套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2)城区户籍儿童,同时拥有城区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以独立产权房地址为入学依据。
(3)城区户籍儿童,城区无独立产权房、仅有共有产权房的,以共有产权房坐落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4)城区户籍儿童,城区无任何房产的,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5)非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区独立产权房的,按房产地址入学。
(6)租房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入学依据,最终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定点统筹原则。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到定点统筹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录取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
定点统筹学校:岑溪市第五小学、岑溪市第六小学、岑溪市第七小学、岑溪市城郡小学、岑溪市紫坭小学、岑溪市岑城镇上奇中心小学、岑溪市岑城镇思英小学、岑溪市岑城镇乌峡小学、岑溪市岑城镇探花小学、岑溪市岑城镇木榔中心小学、岑溪市岑城镇古塘小学、岑溪市岑城镇思孟小学、岑溪市岑城镇岑华小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1.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7月5日
线下报名时间:2026年7月5日
2.报名方式
实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报名模式,每位适龄儿童仅限报一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所报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
(1)线上报名方式
①移动端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机端扫码或在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智桂通”APP,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②电脑端报名:电脑端浏览器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2)线下报名方式
2026年7月5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区学校或教育局一楼门口左侧职工活动室咨询,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线上报名。若仍无法完成线上报名的,则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上传报名系统。
*温馨提醒:
①报名期间,预计报名电脑端的畅通情况会比手机端好,建议有条件的家长用电脑登录“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报名。③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联网对接,自动比对检验家长提交的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等信息,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④双胞胎或两孩同时是新生入学就读的家庭,请家长分别给每个孩子都在系统上报名,形成每个新生一条申请就读事项,不能只报名其中一孩,以免影响另一个孩子正常入学。⑤线上和线下不得重复报名,所报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
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最长1年;延缓期满必须按时入学,无正当理由失学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3.报名所需材料。
线上报名上传原件清晰照片,线下报名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归档。所有户籍、居住证等佐证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合法有效。
(1)片区户籍生(城区划片范围内户籍、有对应房产)
①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监护人与儿童不同户口的,需补充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证明等关系佐证材料)。
②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契税发票)。
(2)片区户籍生(城区划片范围内户籍、无自有房产)
①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监护人与儿童不同户口的,需补充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证明等关系佐证材料)。
②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含租赁地址、期限、租金、双方签字盖章)、房主房产证明、近三个月房屋水电费票据。
(3)片区房产生(非片区户籍、片区内有合法房产)
①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监护人与儿童不同户口的,需补充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证明等关系佐证材料)。
②监护人或祖辈片区内合法房产证明。
③祖辈房产且与儿童不同户的,需补充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
④公租房、廉租房住户,需补充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如监护人与儿童不同户口的,需补充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证明等关系佐证材料)。
②儿童或监护人有效期内岑溪市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产材料,租房提供正规租赁合同、房主房产材料、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④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纳税/社保凭证、正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工资流水、营业执照,三选一即可)。
(5)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申请材料。除对应类别入学材料外,需额外提供在读子女户口簿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用于核验同校就读资格。
(四)审核程序
1.线上审核:家长线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由对应学校先行线上审核,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退回补齐补正;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教育局复核录取,家长可通过“桂通办”“智桂通”查询进度。
2.线下审核:学校现场核验纸质材料,统一录入广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归档,纳入官方审核流程,线下报名的进度不支持线上查询,由学校通知结果。
(五)招生录取排序规则
学位紧张、生源超量的片区学校,严格遵循“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批次、分类别依次录取,录满即止,生源调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实施。
1.第一批:片区户籍生
按照6个类别依次排序,同类生源过多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1类: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儿童户籍、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均在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2类: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户籍、独立产权房产均在片区内但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
3类:片区非独立产权房产。监护人持有片区共有产权房产、实际居住,按产权份额大小排序,份额相同则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4类:片区有户无房(祖辈房产)。城区无自有房产,与祖辈同户籍、长期共同居住,依托祖辈片区房产入学,独立产权祖辈房产优先。
5类:片区有户无房(公房租住)。城区无自有房产,长期租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租住年限长者优先。
6类:片区有户无房(普通租房)。城区无自有房产,长期租赁普通合法住房,租住年限长者优先。
2.第二批:片区房产生
非片区户籍、片区内有合法自有房产(小产权房不予受理),分4类排序,同类生源按户籍层级依次录取:市直学区户籍>外地随迁子女>市内其他乡镇户籍;乡镇学校以镇区户籍优先。
1类:本人/父母片区独立产权房产、实际居住。
2类:本人/父母片区非独立产权房产、实际居住,按产权份额排序,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
3类:祖辈片区房产,城区无自有房产、长期与祖辈共同居住,祖辈独立产权优先。
4类:片区公租房、廉租房实际居住,租住年限长者优先。
3.第三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包含居住证类(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就业时长、稳定居住时长为排序依据。
(1)优先录取:有社保缴纳记录、正规劳动合同、稳定住所的务工子女。
(2)依次录取:持有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稳定住所的务工子女。
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仍无学位的,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录取通知与注册入学
1.结果通知。线上报名录取结果通过“桂通办”“智桂通”APP推送;线下报名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2.现场注册。家长按照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携带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到校注册,现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岑溪市常住户籍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随父母实际居住在岑溪市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原则
1.具有市直及岑城镇学籍所有小学毕业生采用“志愿报名、公开随机派位、就近安排”原则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
2.乡镇小学毕业的根据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原则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
3.本市常住户籍、在外市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以户籍地址为依据免试统筹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要求
1.我市在读小学毕业生,按照录取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
2.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在7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就读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带材料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

四、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就读。要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依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评估。
(三)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入学。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符合优待条件的家庭,须先完成线上报名,小学的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纸质优待材料,初中的向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纸质优待材料,审核通过后落实优待政策。
(五)统筹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因地制宜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家长可依据《岑溪市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岑教字〔2023〕42号)提交同校就读申请。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且班额未超55人/班,直接安排同校就读;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就近协调至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堂、表兄弟姐妹不在优待范围内。小学一年级线上报名的直接在线上申请,线下报名的提交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申请表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小升初的提交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申请表等材料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入学;
(二)线上或线下核验不通过后,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材料;
(三)未报读所属范围学校,而报读其他学校,过后又要求转回;
(四)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
六、规范转学行为
市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小学、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城区中小学不得擅自违规接收插班生,违规转入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追责相关责任人。城区及市直中小学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互相转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强化督导检查,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1.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4-822622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初中招生咨询电话:0774-8224030(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3.招生投诉电话:0774-8239330(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