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盲、聋哑、弱智儿童,有基本自理能力和基本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按规定经申请可持残疾证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二)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岑溪市内持有卡片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岑溪市居住、未入读小学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岑溪一小实拍资料图
(一)小学招生工作按常住适龄儿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址和合法住所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入学,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市区各学校具体的地段划片参考附件《岑溪市2022年市区及周边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市区的各学校就近入学。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岑溪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超出部分学生到邻近学校就读。各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社区或行政村的小学(教学点)就近入学。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各镇教管办统筹安排超出部分学生到邻近学校就读。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对流入我市城区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流入各镇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各镇教管办统筹安排入学。禁止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政策。(二)招生一律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凡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符合招生年龄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岑溪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参考附件《岑溪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岑溪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延缓入学的学生,延缓入学期满(壹年),应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禁学校要求家长提供以下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待对象的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五)岑溪市政府机关在编干部、各镇机关、中直单位、区直单位在编干部、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落实岑溪市教育优待政策。(六)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在2021年秋季学期已经入学(含各省市)就读的学生,今年一律不得参加预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七)凡居住岑溪市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各种资料。对不按规定按时办理报名手续,但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八)岑溪市第一小学、岑溪市第二小学只安排户籍生就读。(九)对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小学六年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在岑溪市内学校间转学。(十)应急措施。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的标准编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若出现人数激增,个别学校学位不够时,将由市教育局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对学区、学校招生路段进行调整;将学生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岑溪二小实拍资料图
1.市区及周边小学:拟定2022年7月9日(星期六)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1.所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提交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经学校审核验证后退还。⑴户籍生(户口簿首页住址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适龄儿童的《新生儿出生证明》。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⑵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岑溪市(同住)的适龄儿童)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附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该住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纳税凭证、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新生预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2.各学校审验新生预报名材料,分类同步录入《2022年岑溪市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汇总表》,并于报名当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名单进行核准。3.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入学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招生数进行安排。如遇到某个学校入学人数剧增,则由市教育局进行整体调拨。统筹安排学位,一律由市教育局视学校学位情况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统筹安排:(1)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了预报名登记,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才能录入统筹安排名册。若出现以下情况,该适龄儿童的学位分配则延期至本阶段统筹安排结束后由教育局视各校的学位情况予以安排。A.逾期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的;B.家长填报的入学信息不真实,所交材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的;(2)统筹安排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的顺序和依据由教育局讨论决定,统筹安排结果由各接收学校公布。(3)凡经统筹安排已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一律不能重新安排学位(指不能调整接收学校)。特殊情况需经教育局讨论通过。4.对经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学校不能拒绝接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先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数录满即止。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第一批:户籍生(户口簿首页住址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生源入学排序说明,先后顺序共6类。1类户籍生:房户一致、独立产权(户口和房产在招生范围内在同一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2类户籍生: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地址,但户口和房产均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3类户籍生: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4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5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6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如户籍生人数超出学位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第二批:学校招收本地段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教育局或教管办统筹调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录满即止,按以下排序安排:1类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其中一方为岑溪市户籍的适龄儿童。2类进城务工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居住证》。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岑溪市核发的《居住证》、在岑溪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如进城务工子女人数超出学位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第三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和居住地跨招生地段迁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工作时间和稳定住所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1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在岑溪市廉租房小区居住。2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有缴纳社保凭证,有稳定住所证明。3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稳定住所证明。4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有稳定住所证明。未被教育局核准由招生地段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周边较近且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录满即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返回户籍或原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就读。市教育局核准录取的新生名单后,由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到相关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2022年8月27日在录取学校注册入学,入学注册收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执行。
报名注册的时候,家长或监护人带上适龄入学儿童,并携带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户口本、预防接种卡,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学校注册,同时现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将采集到的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岑溪市教育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实申请名单是否与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相一致,核准学生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秋季学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一年级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四是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合理安排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4-8226222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4-8239330岑溪市岑城镇上奇中心小学:0774-8456224岑溪市岑城镇木榔中心小学:0774-821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