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在苍海大道开展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在梧州西高速路口发现一辆驾校的教练车人头涌动疑似超员,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是岑溪市某驾校的教练车,驾驶员是教练,当天早上他搭乘3名学员至梧州市区参加驾照考试。同时顺便又搭乘他的两位家属到梧州南站乘坐动车,核载5人的小轿车搭坐了6人,后座4人均未系安全带。无独有偶,8月25日早上,龙圩大队在大转盘周边开展“百日行动”交通安全劝导时,民警发现有一辆教练车从大转盘往城南大道方向行驶,这辆教练车同样是人头涌动,后座挤满了人,民警立即手势示意教练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核载5人的小轿车搭乘了6人,后座4人均未系安全带。
这两名驾驶员均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15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对车上后座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分别给予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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