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月份时候,
有网友通过零距离问政提出:
家住岑溪探花村,
现有老旧瓦房约200平方米,
无产权书证明,
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产权、进行旧改自建新房?
对于建筑面积、层高有何要求?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7月15日,
岑溪市自然源局答复表示,
上述网友的农村瓦房改自建房问题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再重新申请审批用地。原址翻建或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超4层。符合申请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宅基地。申请通过后由村组审查公示,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经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可依法向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要求、材料完备的,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最后在这里提醒,市民朋友建房一定要依法申请审批,不然一旦成为违建被拆除,并且没有一分钱补偿,所有心血都将付诸东流。
来源|梧州零距离问政、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权归原作者) 编辑整理|岑溪今日(信息仅作分享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