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从“倡导”变为“强制”。

然而,“五一”假期却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均是由未佩戴头盔或未规范佩戴头盔造成。
● 5月1日凌晨3点多,北京市大兴区德贤路辅路,一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西侧便道路缘石接触后摔倒,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骑车人在事发时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 5月4日早8点多,北京市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察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系带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北京急救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韩鹏达曾表示,电动自行车致死事故中,70%至80%的致命伤源于颅脑损伤。不戴头盔时,致命伤害风险是戴头盔者的3倍以上;正确佩戴头盔则能降低60%至70%的头部重伤和死亡风险。
相关部门提示:
●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头部损伤风险,大幅减少伤亡概率。
● 广大群众切勿因赶时间、嫌麻烦而忽视安全防护,无论是骑车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系紧头盔系带,杜绝头盔佩戴流于形式。
● 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需同步为16岁以下乘车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应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严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把“戴盔出行”融入日常出行习惯,文明骑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城市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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