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学期放假当天,就有家长对幼儿园提前放假是退学费、伙食费、保教费提出了疑问,其时幼儿园老师答复是没有退费一说,该家长为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答复。
▲网友问政截图
上月,岑溪市教育局对此明确答复表示:伙食费可退!保教费不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幼儿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本次幼儿居家学习时间从12月24日开始,因此幼儿园不再退还幼儿保教费。伙食费方面按照多还少补、按天数据实收取原则,幼儿园应把已经收取超出幼儿在园实际天数的伙食费退还给家长。▲官方答复截图
2月1日,据南国早报报道,南宁已经就2022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出台文件,明确了包括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保教费,已按学期(5个月)收取保教费的,应足额退还幼儿园家长一个月的保教费。(2022年秋季学期,南宁各幼儿园提前到12月19日放寒假)据悉,2020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曾联合发文,已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
参照2020年的自治区《通知》要求,目前南宁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按学年或学期计收(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要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住宿费方面,应遵循“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计收住宿费”规定执行。看完顺手“点赞”“在看”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