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
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岑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等可以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三、除经依法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2、夏季7时至9时和19时至21时30分,冬季7时30分至9时30分和19时至21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噪声标准》,岑溪市划分了四类区域及排放标准,一类区域是以居住、文教机构为主的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55分贝和45分贝;二类区域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0分贝和50分贝;三类区域是工业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5分贝和55分贝;四类区域是城市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70分贝和55分贝。
1类标准适用区为大山顶森林公园、东山公园及东山风景区,总面积约为38.68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44.66%。
2类标准适用区南环大道、北环大道、思湖路、城东路、归义新兴街、岑华村道、广南路、兴宁路、富民路、解放大道、樟木—山心公路、滨江三路、滨江二路、中苑街道、育才路、滨东二路两侧,总面积约为34.24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39.53%。
3类标准适用区包括泽仁现代商贸物流城、三兴石材加工区、马路义垌石材加工区、马路善村石材加工区、归义镇区北部工业园、紫泥工业园以及各工业园配套物流中心,总面积约为5.54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6.40%。
4类包括4a类和4b类。4a类标准适用区主要包括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既有铁路两侧范围,总面积约为7.6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8.77%。
4b类标准适用区主要包括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规划区内的高铁站以及高铁线路两侧范围,总面积约为0.55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0.64%。
四、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超过本通告第三条规定限额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岑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生活噪声干扰的,均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岑溪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