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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高铁东站+配套项目建设新突破!附征地补偿标准
7 小时前   浏览:28   来源:岑溪

好消息!好消息!
岑溪高铁东站及配套项目建设
岑城段最新进展来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后。

岑城镇政府5月22日讯:一直以来,岑城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经济文化中心强镇的责任和担当,为岑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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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环过境公路项目、永安路、西环路、城东路及片区、城东大桥和“一河两岸”等项目,到现在的南珠高铁(玉岑段)项目建设,全力为项目落地提供重要的要素保障。南珠高铁(岑城段)主线征地531亩,主线拆迁30309.73平方米,已全部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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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路高铁高架桥

高铁岑溪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是保障高铁顺利通车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高铁开通运营的“生命线”工程,建成后可以快速疏导高铁客流,还将带动沿线区域开发,促进城市空间拓展。(点击查看最新进展《南珠高铁岑溪段(东站),传来最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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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东站施工现场(图源岑溪新闻网)


目前重点开展岑溪东站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征地工作,涉及站前广场片约101亩、一号路约71亩,改河工程约91亩。(详情点击查看征地!有你村吗?岑溪高铁东站配套项目开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直接关系到高铁能否按期通车,对岑溪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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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包含综合交通枢纽、一号路、二号路和一号路跨义昌江桥梁四部分组成。项目落成后,将实现国道324线与岑溪东站站前广场的衔接贯通,构建起供岑溪百万人民群众前往岑溪东站乘车的交通主动脉。为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将优先启动一号路施工,届时,一号路将成为连接城区与岑溪东站的唯一主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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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站城郊配套项目概况

城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由岑溪市新义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岑溪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投资。经相关部门审批,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的批复,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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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东站项目施工现场
目前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公告。下一步,征地工作组将继续主动下沉一线,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入户走访等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征地拆迁及补偿文件的规定,向被征地群众广泛宣传征地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及项目建设重要意义等,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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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当前,南珠高铁(玉岑段)建设正以冲刺态势全速推进,作为其重要配套工程的高铁岑溪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根据项目规划,南珠高铁(玉岑段)预计2026年建成并开始试运行,岑溪百万人民的“高铁梦”正在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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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调查公示

高铁建成后,岑溪市将成为东出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沿,并且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也将展现在眼前。届时,岑溪市民前往南宁、珠海、玉林等地的通行时长将大幅缩短:岑溪1小时直达南宁1个多小时可达珠海,前往玉林的时间更是从70分钟缩短至30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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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的交通网络,将为岑溪市民探亲访友、旅游出行、商务活动等场景,带来全新体验,让“说走就走”的生活半径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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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高铁岑溪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被征地群众对回建地、回留用地上的建设和生产生活合法合规、顺利进行,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集体土地回留用地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


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01

农用地补偿标准

岑城镇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000元/亩)

其中:水田按该区片农用地1.36倍计(50000元/亩×1.36=68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中的旱地按该区片农用地1.1倍计(50000元/亩×1.1=55000元/亩)。

02

其他地类补偿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按该区片农用地0.4倍计,未利用地按该区片农用地0.1倍计。

03

征收地上农作物青苗及苗圃类补偿标准

水稻:2000元/亩;旱地作物:1500元/亩;苗圃类:按品种、种植年限、树冠大小,每亩按1000~5000元补偿。

详见《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岑政发〔2023〕11号)


集体土地回留用地安置补偿

高铁岑溪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岑东新区范围内,经岑溪市人民政府批准需安置回留用地,集体土地回留用地安置补偿有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房票安置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拓宽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岑溪市增加房票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户)可选择房票安置,由征收人(岑溪市人民政府)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详见《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岑东新区集体土地回留用地安置补偿推行房票安置的意见(试行)》(岑政发〔2024〕12号)



方式二:选择回留用地

征收水田按所征面积的5%、旱地按所征面积的3%配套用作回留用地,供被征地集体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作为交通、能源、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不予安排回留用地。

详见《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岑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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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和岑城镇到岑城镇探花段回留用地现场实地勘察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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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岑溪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岑城镇拟安排回留用地示意图套影像(最终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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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官网、岑城镇人民政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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