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各位市民街坊注意啦
烟花爆竹禁燃范围有变
今天(11月27日)
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公示
涉及市区、吉太、昙容3地
禁燃区域有调整
具体调整范围及相关事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岑溪市当前建成区范围,适当扩大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我局编制了《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7日—12月12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于公示期满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生态环境局,邮编:543200,联系电话:8229905,联系邮箱:cxsthjdqg8229905@163.com)
附件:1.《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2.《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编制说明》
3.《岑溪市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技术报告》
4.公众意见表
关于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岑溪市当前建成区范围,适当扩大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东至乌峡村卫生所、东山公园、市五中并延伸至北环大道东侧300m、智成大厦商住小区、金桂园小区一带接岑罗高速岑溪东联线公路;南至G65包茂高速及G80广昆高速;西至岑溪市新闽粤陶瓷有限公司一带;北至玉梧大道北侧400m、G65包茂高速并延伸至万象苏杭城、歌珊工业园、古塘村、甘冲山庄一带接乌峡村卫生所形成的闭环区域。(二)新增南渡镇吉太社区、马路镇昙容社区等2个重要社区范围区域:南渡镇吉太社区:东至吉太中学、往西南延伸至吉太中心小学,西侧以现状山坡为界,北至水系往北160m所形成的范围。马路镇昙容社区:东至昙容加油站并沿G324国道至西南侧梧州大众饭店往北折向灌溉渠延伸至昙容河东南折向昙容加油站所形成的范围。(三)岑溪市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大业镇、归义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等13个镇主镇区范围内禁燃区仍保持《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不变。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市城管、公安、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