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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岑溪105家,行政处罚结果出炉
昨天 09:33   浏览:344   来源:岑溪
注意了!

进入以下名单的企业注意了!
正处在被吊销执照的边缘,
提醒相关企业及时申辩处理。

5月20日,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涉及101家企业和4家合作社,相关事项及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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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佳亨商贸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不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岑溪市佳亨商贸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你单位因未按法规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改正,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场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函询岑溪市税务局,证实你单位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岑溪市鸿翔水果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因未按法规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改正,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该地址经营,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你单位未在岑溪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属于非正常户注销状态,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部门: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信用股

联系地址:岑溪市火车站站前大道

联系人:刘硕世、李卓斌

联系电话:0774-8220645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岑溪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拟吊销企业、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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