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生转学插班等业务,现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025年秋季学期转学插班等相关业务办理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学生家长认真查看并按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一、业务受理范围 (一)市直及岑城镇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 (二)高中转学申请;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 (四)小升初就读申请; (五)小学毕业生去外地就读初中备案登记。 二、时间安排 (一)市直及岑城镇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办理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工作时间。 转学就读安排结果通知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30日工作时间。 每次申请只对当次有效,不能安排就读的不再保留申请材料排队。 (二)小升初申请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4日。 三、各项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市直及岑城镇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 市直及岑城镇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转入其他各镇管辖小学就读的申请由各镇教管办受理。由于学位限制,市直小学、中学转学只受理户籍生申请,且不接受市直小学之间、市直中学之间的互转申请。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学生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2)进城务工子女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转学就读安排原则是岑溪市户口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断依据: ①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市区的各学校就近入学。各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社区或行政村的小学(教学点)就近入学; 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的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2.义教阶段转学流程参考《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岑教字〔2019〕3号)相关规定,市教育局直管学校和岑城镇小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学生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及监护人页的电子扫描件;非岑溪市户籍持岑溪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还要提交卡式居住证正反面电子件(指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卡式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指定平台在线提交转学申请(市直及岑城镇小学转学申请网上地址详见附件1小程序,初中转学申请网上地址详见附件2小程序); ▲附件1 市直及岑城镇小学转学申请小程序 ▲附件2 初中转学申请小程序 (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将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基础教育股核验,并填写转学确认表;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 (4)家长或监护人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添加意见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将学生学籍转到本校。 (二)高中转学申请 1.普通高中不得转学的情况如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即岑溪市内9所高中之间不得互转); (2)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5)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2.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3)成绩证明:中考成绩单、在原高中就读时的成绩(各科成绩及排名,由原学校盖印)。 3.高中转学流程如下: (1)父母或监护人到高中学校获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 (3)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 1.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相关规定。 (1)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以转入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转入我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须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转入普通高中的到高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转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到中专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 (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 2.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证明材料: (1)中职转入普通高中的申请材料: ①学生户口簿; ②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③成绩证明:中考成绩单。 (2)普通高中转入中职的申请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中职的表); ②普高入学学籍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导出有本人头像页,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③初中毕业证。 3.转学流程 (1)中职转入普通高中流程 ①父母或监护人到高中学校获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 ③到转出中职学校盖章; ④到中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⑤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⑥办理完普通高中入读手续后,联系原中职学校将中职学籍的状态变更为非在校生状态。 (2)普通高中转入中职流程 ①到中职学校申请审核,填写转入申请表并盖章; ②拿到转出普通高中学校盖章,打印普高学籍表盖章; ③再到中职办理入读手续; ④办理完中职入读手续后,联系原普通高中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的状态变更为“去中职、高职就读”。 (四)小升初申请 本申请只针对以下情形: 1.岑溪市内小学毕业,到岑溪市内户籍地初中就读的申请; 2.外县外省小学毕业,到岑溪市初中就读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小升初就读安排原则是岑溪市户口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断依据: ①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市区的各学校就近入学。各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镇中学就近入学; 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的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流程: 1.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学生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及监护人页的电子扫描件;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交卡片式居住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识别二维码(见附件3)并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 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申请后,交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各初中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近就读,安排结果由招生考试中心通知。 ▲附件3 小升初申请小程序 (五)小学毕业生去外地就读初中备案登记 1.申请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户口本; (2)岑溪市户口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就读地的居住证; (3)岑溪市初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4)外地初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准备好上面所列的材料在网上提交就读申请(网上地址详见附件4小程序);并拿证明材料原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验; ▲小升初外出就读备案登记小程序 (2)外地录取学校在10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发起录取申请; (3)外地录取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4)岑溪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5)外地录取学校提档、分班。 四、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 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教育部和教育厅明文规定不得为违规入学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因违规接收学生导致学生学籍无法转接,造成学生权益受损的,由非法接收该生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