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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往岑溪方向,一男子无证驾驶撞人致死,竟然逃了,最终……
2022年10月27日 08:16   浏览:41   来源:岑溪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你的选择很重要,逃跑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事态恶化,对己更为不利。

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4日17时8分许,马某驾驶桂K9****号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容县往岑溪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1388公里250米处,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某驾驶的桂K1****号摩托车横过道路右侧,两车发生剐蹭。马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跌落到道路右侧水沟,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
马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没有报警、没有保护现场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的原因

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王某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马某在本事故中没有发现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合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马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

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大,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保护现场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不要因一念之差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容县交警(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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