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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岑溪突发多起事故!无证驾驶也疯狂!
2023年02月10日 08:39   浏览:50   来源:岑溪

岑溪公安2月9日发布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要条件之一
但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甚至导致家庭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岑溪公安交警
将2023年春运期间
无证驾驶典型事故案列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3年1月17日凌晨,邓某某(男,2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挂粤KN9470小轿车在岑溪市区工农路由孝坊桥往旧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富东酒家门前路段时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桂D9L**5小轿车后再碰撞到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造成车辆、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邓某某弃车逃逸。






案例二

2023年1月20日,李某某(女,16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D19336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岑溪市区永兴二街往思湖路方向行驶时,碰撞到行人,造成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3年1月23日,钟某某(男,1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D91750小型客车沿国道207线由梧州往岑溪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乌峡村路段时碰撞到公路边的电子监控杆,造成车上人员受伤、车辆及监控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

2023年1月31日,梁某某(男,50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D6L573二轮摩托车搭乘余某某在昙容至旺庆公路由昙容往旺庆村方向行驶,行驶至11公里100米处与相向行驶的粤S64**U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摩托车乘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的类型:




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岑溪公安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
看清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
持“证”驾驶相应的车型上路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上路
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记分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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