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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多个路段突发,车损人伤,原因曝光!
2023年02月14日 08:11   浏览:234   来源:岑溪



牢记!喝酒别开车!



亲友聚会、逢年过节,聊聊天喝喝酒,

是大部分人喜欢的聚会方式,

但要切记一个原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拿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开玩笑!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喝点酒开车没有问题,

那就错了!

这不,有人酒驾、醉驾出事了!


岑溪市公安交警

现将2023年春运期间

辖区内酒驾、醉驾发生的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



案例一



2023年1月11日,潘某某(男,48岁)醉酒后(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达188.04mg/100ml)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搭乘朋友在岑溪市区玉梧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中苑路口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3年1月13日,孔某某(男,36岁)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国道324线1329KM+50M处先后与桂DC***2小轿车、桂DA***7小轿车碰撞,造成孔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孔某某在三方协商未果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




案例三



2023年1月15日,陈某某(男,34岁)酒后驾驶桂DRA131小轿车在国道324线1325KM+850M处(岑溪往罗定方向),与对向车辆苏某某驾驶的CH***6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四



2023年1月19日,林某某(男,52岁)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D71505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归义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归义粮所路段与桂DG***8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桂DG***8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



2023年1月27日,李某(男,61岁)酒后驾驶桂D011W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24线由筋竹往大业方向行驶,至1309KM+300M处时与一辆大货车撞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的标准:



饮酒驾车(酒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的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岑溪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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