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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踩酒驾“高压线” 梧州公安交警常态化夜查“再加码”
2023年02月27日 08:12   浏览:37   来源:岑溪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梧州公安交警立足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2月24-25日晚

梧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梧州公安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置执勤点,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对来往车辆进行“拉网式”盘查。

对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抬头趋势。通过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严管、严治、严防、严惩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能力,有效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酒驾、醉驾的定义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说起酒驾、醉驾的危害

一句概括就是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作为一名驾驶人

一定要坚守安全驾驶底线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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