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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老板流动式非法贩卖汽油...
2023年03月28日 08:09   浏览:124   来源:岑溪






近年来,我市工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程机械车辆和私家车不断增多,对汽柴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不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汽柴油危险化学品进行非法贩卖,严重扰乱了我市汽柴油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险。





为进一步抓好汽柴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近日,我市应急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抽出专门的力量对非法贩卖汽柴油的不法行为进行大力的打击和整治,依法查处了1起非法贩卖汽油案,对以改装车辆装载进行流动式贩卖汽油的吴某某处以罚款10.5万元,并没收92#汽油350.5升以及违法所得1.18万元






2022年9月8日,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某在岑溪市三堡镇新安村其屋附近用流动车辆从事非法贩卖汽油的违法活动,严重威胁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接警后,波塘派出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将正在非法贩卖汽油的吴某某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了吴某某的作案工具加油机1部油罐1个,五荾面包车1辆,汽油350.5升。后经检验,其销售的汽油符合B17930-2016标准的(VIA 92#)汽油的要求。经询问,吴某某自2022年4、5月份开始,在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每月在岑溪市思英村陌迪乐附近向一名叫“啊华”的男子非法购买92#汽油400升左右,并将购买的汽油装在改装的五荾面包车后座的油罐里,通过邻居上门加油或熟人电话预约上门加油的方式进行非法销售贩卖,至案发时吴某某在“啊华”手上共非法购买92#汽油约2000升,并以7.39元/升的价格非法销售汽油合计约1600多升,获得非法销售收入1.18万元。


当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并于11月15日依法提交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进行刑事起诉,后经检察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罚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追究吴某某的行政违法责任并将有关材料移交我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3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某非法贩卖汽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众所周知,汽油、柴油是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需要许可批准,并对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到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还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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