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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起,梧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2023年04月19日 08:07   浏览:224   来源:岑溪


为进一步规范路面停车秩序

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梧州公安交警从四月份起到2023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01

重点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02

强化整治措施


· 开展全面排查。全警动员、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对道路停放车辆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区、不漏一街、不漏一路、不漏一处、不漏一车”。

· 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公示公告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拒绝自行处理的,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

依法分类处置

03



对辖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路内停车泊位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 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并告知停放地点。

·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


· 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进行扣留,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梧州公安交警还将持续加强路面巡查力度

对废弃汽车进行整治

文明梧州,你我共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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